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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过三代是必然的吗?
发布人:heiyu发布时间:2014/7/23 17:24:30

所謂的『人力資本』是學術界的專業名詞,一般人不得其解當中的真正意思。這亦正是為什麼『富不過三代』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此在理財規劃範疇中,這是我們要面對的一大難題,在協會講座【『富不過三代』咒語解碼】中分享了歐美先進理財國家的各種規劃,及如何成功的將財富多代傳承,而中外傳統意識上的不同,要接合中國人的傳統習慣,傳統的規劃「子承父業」之外,更加入了及着重了在人力資本的積極培訓及栽培外,及更務實的銳意培訓下一代的繼承的子女的理財之道。因為單純生意的傳承,當中面對的風險,有可能把家產虧掉,但懂得理財,財產不但可保永久,追上通貨膨脹,才可做到富過三代(歷80年不衰)的功力。

 

JP摩根曾經做過一項調查:家族企業能成功傳到第二代的只有三成;能傳到第三代的佔12%;而能夠成功傳至第四代的更只有千份之一。這數據正正表示了單純的「子承父業」的財富傳承成功比例,所以在規劃的範疇中亦開始了新的方向。

 

要成功達成這個『富過三代』的單純目標,在整體規劃過程中,將必須設立「生前信託(LivingTrust)」一環節,作為財富設立防火牆/保險箱的作用,您將財富的一部份放進這個防火牆/保險箱中,在有詳細指引及規範的情況下,這一部份的財富將可長久保存,及長久地為您的子孫提供優越的生活。

遺產繼承規劃的最佳方案:設立生前信託

當您的財產市值超過規定時,為避免經由「遺囑認證」手續分配財產,最佳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設立「生前信託」。

 

成立人通常是您本人,也就是成立信託的人,成立人需親自簽署文件、轉移財產至信託名下。至於成立人的權利就是當其仍然在世時,有權更改信託內容,如信託內的財產如何分配等,這種信託稱為「可撤銷信託(RevocableTrust)」。

至於受託人(Trustee),這個角色可以是成立人也即是您本人,也可以是夫妻共同擔任,不一定要找銀行或親友,受託人的權利就是可以管理信託財產,包括買賣股票、不動產、投資基金、存取銀行帳戶資金等等。所以如果成立人同時也是受託人,其實還是在管理及控制自己的財產。

 

至於受益人(Beneficiary),當您仍在世時,您本人也可是受益人,受益人的權利就是可以享用信託財產。

 

如此看來,生前信託的好處就是當您在世時,仍可全權管理及控制自己的財產,又可以更改信託內容,直至成立人離世,信託變成「不可撤銷信託」,受託人就必須依據您的意願執行信託條款,保障您的財產由指定受益人享用。

成立人

(委託人)自己

受託人(管理人)

自己/配偶/親友

在世時

受益人

自己/配偶

受益人

子女

離世

 

 

 

 

 

 

 

 



 

 

 

 

 

 

 

 

 


 

美國稅務規劃新知:

……………善用稅務減免額2012年重新審視規劃……………


美國是全球徵稅國家之一,亦是一個高稅率的國家,當中的遺產稅率及贈與稅率更曾分別達至55%及35%之高位。然而過去幾年,在全球經濟動盪的環境下,美國政府亦要採取措施來振興經濟,其中一項就是2010年底通過的稅務減免方案。

2010年12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多條法案,內容包括關於稅務寬免、失業保險保障,以及創造就業等等(2010年法令),以暫時延長2011年和2012年的減稅政策,將遺產稅、贈與稅以及隔代稅之免稅額提升至500萬美元的歷史性新高。

 

2012年遺產稅及贈與稅概括

而2012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位受贈人13,000美元,因此,夫婦兩人將能夠合共贈與每位受贈人26,000美元。另外,贈與不具美國公民的配偶的免稅額將由136,000美元調升至139,000美元。

 

至於遺產稅免稅額則會維持500萬美元及最高稅率35%。根據現行法例,如果沒有延期或修訂立法,2013年遺產稅免稅額將被縮減至100萬美元,稅率亦會調升回最高的55%。

2012年稅務規劃新機遇

善用2012年度贈與稅額:客戶應把握2012年度之終身個人贈與免稅額500萬美元(夫婦兩人合共1000萬美元)作出贈與,因為即使贈與的金額超過免稅額,聯邦政府亦只會微收35%的聯邦贈與稅率,因此,只要在2012年底前作出的贈與將可以達至顯著節稅效益。贈與模式可有多種方式,客戶可選擇最簡單的直接贈與,甚至運用信託等模式均可。

 

利用「家庭有限合夥」配置資產:現時坊間較多採納「家庭有限合夥」(FamilyLimitedPartnerships)作為資產規劃的工具。「家庭有限合夥」的做法能為客戶提供多項好處,諸如保護家族資產,免被債權人侵吞;家族中各人持有的資產轉移至「家庭有限合夥」統一管理,因而達致這龐大的家族資產享有較佳的投資回報。在「家庭有限合夥」的架構下,合夥組織本身無須課稅,由以家族成員組成的有限合夥人依就其在合夥關係中所持有的權利去申報應分配的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所持有的股份(即合夥持份),基於其並不參與管理且僅負擔有限責任,同時受限於市場的流通性,有限合夥人所持分的市場價值有機會低於該持分的淨值,結果導致所課的遺產稅及贈與稅的金額大幅減少。而採用「家庭有限合夥」模式處理資產的客戶,亦會同時採用俗稱GRATS(Grantor’sRetainedAnnuityTrusts)的方式一併規劃資產。奧巴馬對於坊間的做法令政府稅收銳減,曾言會嚴肅處理,甚至考慮以其他方案取替,但時至今日仍未有確實定案。因此「家庭有限合夥」仍然是現今最有效益的遺產規劃方案。

 

採用家庭內部貸款:一般情況下由於利率較向外借貸為低,可有效地運用從而產生更多的利益,以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託(ILIT)為例,家庭成員可內部借貸,為其他的家庭成員支付保費,購買人壽保險。

 

事不疑遲把握機會

這項臨時性增加至500萬美元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免稅法令為大部份美國公民提供了顯著節稅的機會,當中已有部份美籍人士可能已經在2011年初開始規劃,甚至已經完成有關規劃。所以在2011年年底時曾有這樣的傳聞『為了將赤字減少,由2011年底有關適用豁免金額將會調低至100萬美元』的謠言。幸好這原來是一個謠言,但謠言說明了當前的不確定性和可能性,因而客戶要認真考慮是否需要「使用它」,否則將面臨「失去它」。然而不確定的因素並沒有減退的跡象,2011年11月17日,一位美國資深民主黨的稅務專家建議立法更新法令(SensibleEstateTaxActof2011),將有關的寬免額下調回100萬美元及最高稅率為55%。目前由於仍未有正式修訂有關法令,這些千載難逢的節稅機會仍然可被採至2012年底,但鑑於目前不斷變化的經濟和政治環境,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鄭重建議您應與有關的稅務專家聯繫,讓您能有效地善用2012年稅務減免方案作良好的規劃。


 

 

 

 

 

 

 

 

 

 


………………………………………………實務個案………………………………………………


文:李創偉、李錦玲

【個案背景】

客戶陳先生與太太育有兩名兒子,均在香港出生。陳先生為香港居民,並未持有其他國家護照。

兩夫婦從事地產投資買賣超過10年,亦為他們主要收入來源。喜愛投資商鋪,投資取向傾向保守,所有地產投資均以100%現金交付,沒有按揭。

正因為保守的投資取向,除物業投資及大量銀行存款外,並未有涉足股票或基金。

此外,他們亦開設補習社,其中4位所位於九龍及新界區,皆為自置物業。然而,他們表示補習社的業務只為養活員工,並非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陳氏一家只有醫療保險保障,沒有人壽保險,因為陳太太不相信保險,認為現有資產已足夠保障其兩名兒子。不過,兩名兒子年紀尚幼,陳先生認為家庭信託可協助處理資產分配。

日本福島核事故的出現,觸發陳先生分散投資風險的念頭,希望將部份資產轉移至其他地方,對於保證回報的整付儲蓄計劃較有興趣,規劃師曾提議他可選擇儲蓄壽險計劃,陳先生表示可行,唯太太不相信保險,強烈反對有關方案,將資金投資於國內某外資銀行作外幣定期存款,以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

 

最近,陳先生有意投資新加坡地產,向規劃師查詢火險事宜。

 

【客戶資產狀況】

資產類別

價值

自住物業:

位於港島傳統豪宅區

約值HKD3000

商鋪:5個作為補習社,另有最少3個作收租用途

約值HKD2.5(沒有按揭)每月租金收入約HKD70

銀行定期及外幣存款

超過HKD1000

股票及基金投資

HKD800

 

【規劃建議】

以陳氏夫婦現時擁有的資產,他們希望子女日後如何繼承?三名兒子年紀尚幼,一旦兩

 

 

 

 

 

 

人發生事故,如何處理?在這情況下,建議兩人各自成立遺囑及家庭信託,妥善安排資產分配。

訂立遺囑,明確訂下自己資產如何分配及希望子女如何繼承資產的方式寫下,更重要是委任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處理各自的財產安排。同時因為兒子年紀尚輕,要明確定立監護人,使得子女之監護權有明確指示,確保子女能順利繼承。

在設立家庭信託時,究竟要放甚麼資產,而這項資產將來所產生的利息能夠照顧配偶及子女的基本生活呢?若將商鋪放入信託中,將來未必能夠靈活買賣;若將部份現金或將部份資產套現後放入信託,在投資回報較低的情況下,作為資深的投資者,相信陳生陳太會寧願選擇投資於一些高回報的地方,即使現時持有大量現金,以他們慣常以一筆過現金置業的方式,他們需要高度的現金流的情形下,未必會選擇。在此情況下,建議兩人可選擇一個較具經濟效益的方法,利用部份的租金收入投資於一些金融工具,如人壽保險或投資相連壽險,一旦發生任何事故,保險賠償金放入信託中,並按照成立人的意願將財產分配給配偶及兒子,既可保障他們日後的生活,也可做到婚姻及官司保障作用。

陳生陳太現時持有多個商舖,都需要小心處理。假如部份商鋪以公司名義持有的話,陳生陳太可以選擇成立股份信託,將公司的股份放入信託中。若將來兒子有興趣繼承衣砵的話,可任職公司董事,協助管理公司,支取薪金。若兒子另有理想,希望在其他範疇發展,公司每年的分紅亦能給予兒子作生活費。

陳生陳太有意投資新加坡地產,他們對新加坡的投資環境及經濟氣候有幾了解呢?他們未必經常身處新加坡,如何管理新加坡的房地產呢?他們了解新加坡的稅務嗎?這些事項都必須作出投資決定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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