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案列研究
合夥型企業的智庫:股東協議的運用及功能
发布人:heiyu发布时间:2014/7/10 13:59:26

股東協議書訂立的目的通常在於:
一、保護現存股東在企業中的地位不因為新股東的加入而削弱;
二、當有股東決定轉讓持有的股票時,現存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三、為決定轉讓所持有股票的股東提供市場保障。
在擬定股東協議的時候,應考慮到以下一些因素:
首先,股東協議會受某些事件影響,例如企業股東的死亡、退休、殘廢,以及企業股東將股份轉讓給第三者等事件。
其次,股東協議中實現擬定的股票收購價格也是極其重要的因素。通常股東協議會設定一個計算公式,而不是具體價格。 有的時候,股東協議會設定每股的價格。此價格在設定之後,則會定期調整。另外,股東協議中還可能包含保險資金。這是因為,股東的意外死亡可能為企業帶來預料之外的經濟危機。因此,企業可能為股東購買人身保險。如有股東意外身故,企業可用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回購去世股東的股份。

合夥型企業的智庫:股東協議的股權買賣流程
在美國,股東之間的股權收購協議已經普遍使用。根據股權收購協議的規定,基於某些原因而不願意繼續待在公司的股東,可以根據協議的規定要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具體而言,實踐中所使用的股權收購協議包括兩種:
一種是股份收購協議,即股東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在股東退出公司或死亡時由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協議。
另一種是股份買賣協議,即股東與股東之間簽訂的在一方股東退出公司或死亡時由另一方股東購買其股份的協議。
也由於股東買賣條件中死亡時的買賣是常見的情形,這時的財務準備是無法估算時間,因此實務上多會搭配保險理財帳戶與協議書共同運作!


股東間的股權協議規劃【案例】
A、B好友共同創立CO公司,兩人基於共同的理念及追求事業成果而創業,為對應若AB其中一人死亡或要離開公司時,約定將股權以一定計算之價值,轉讓予另一繼續經營之股東,令其可以擁有掌控權並營運下去,同時對繼承人而言也可以得到應得的股款,以保障家人的生活,故兩人訂定股權買賣協議書,同時分年提撥買賣價金,分別注入以AB為被保人的保險理財帳戶,並將保險帳戶内容記錄於協議書附件,同意保險理賠金為買賣價金之一部份或全部。
假設當A股東身故時,就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金為價金,同時依協議書内容計算股權價值,由B股東補足差額股款,由A股東繼承人將股權賣回給B股東,讓B股東得以繼續掌控公司及生意,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拿到合理的股權報酬,保障其生活!
或當A股東退休時,則由保險帳戶的現金價值作為買賣價款之一部份或全部,B股東向A股東買回股權,並補其差額,此筆價款也可以作為A股東退休時退休金的財源!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11-2020

周善泉个人网站

協會聯絡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30-132號大生銀行大廈704

电话:香港(852)6889 2898  深圳(86) 138 2353 9998 傳真:(852)3713 8002

技术支持:黑羽网络